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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管理计划缴纳增值税之公告来源:未知       时间:2018-02-07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认购我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其他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计划及资管计划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如有)均属于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资产管理产品,故自2018年1月1日起,
资管计划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的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须由资管计划资产承担。当资管计划投资其他资管产品的情形下,该被投资的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亦有可能对其所管理的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并由资管财产承担。上述各缴纳增值税行为均将会导致资管计划可获得的投资收益减少,且资管计划本身税费增加,投资者可分配的计划收益减少,业绩比较基准可能有所下降,请投资者知悉。
资管计划缴纳增值税的具体方法,以政策法规和税务机关要求为准。如相关增值税的法规政策发生变更的,我司将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感谢投资者对我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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